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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09-12-06点击数:

为认真配合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工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并为本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体系,特拟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作为参考:
第一条 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不含“3+2”学制)高专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机构设置:采取班级评议小组和系部认定小组双层机构结合的方式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或班主任
                 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系部认定小组:组长:系领导
                 成员: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班级评议小组及系部认定小组成员的推选工作必须本着民主、公信的原则,能够代表本班本系同学的共同信任,其名单须在本班、系部范围内公示。各班评议小组负责初评工作,深入了解,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系部评议小组提供初评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第四条 本次认定工作的评定程序及办法: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总体安排为:
11月3日至11月8日,系部组织评议认定并汇总制表,11月9日,将本系认定结果上报学校学工处。
1、成立班级、系部评议认定小组并公示于各班及系部信息栏
时间安排:11月3日
具体:A. 按照专业、班级将已上交的学生调查表及申请表分类
     B. 系部成立系部认定小组
     C.组织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上报名单到系部
     D.3日下午或者晚上,系部组织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分发 “评议参考内容----附件一”、“评议参考标准----附件二” 文件到各班级评议小组,开始深入了解取证的初审工作
     D.对所成立的班级与系部小组进行公示
2、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展开初审工作
      时间安排:11月4日、11月5日两天
       具体: A. 11月4,广泛开展班级评议小组的初审工作,参照附件标准对参与评选的学生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数据并做好登记。
             B. 11月4、5日,由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负责做好学生所在家庭政府部门的联系确认工作,对有关的情况进行一一确认,发现有作假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系小组开展集体讨论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11月6日(争取在6日晚能制出纸质认定情况一览表)
   具体: A. 各班级评议小组上报初审结果(包括数据及确认的档次)给系认定小组,由系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B.制出纸质及电子版表格
4、将系认定小组的结果表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五天
   时间安排:11月7日至11月9日(由于时间紧迫,周末也算是工作日)
  具体: A. 11月7,公示系认定小组的结果。如师生对认定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系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系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B.11月9日,由系部认定小组汇总所有的材料,制出最后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上交学校学工处
5. 系认定小组按照本系实际建立好系级贫困生数据库(要求在11月30日之前建立)
 
艺 术 系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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