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艺鸣”艺术支教工作,加强对支教教学工作的指导,确保支教工作圆满完成,制定本细则。
一、支教指导教师选拔条件
1.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
3.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学生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5.能严格遵守学校支教工作有关规定。
二、支教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1.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要求自己,为支教学生树立榜样。
2.根据规定负责所在片区支教学生的指导及管理工作,认真完成支教指导任务。
3.学生支教期间,前往支教点看望指导学生不少于5次(包括和学校送队团和慰问团同行的2次),指导磨课不少于8节,听课节数不少于4节。
4.指导支教学生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支教周记。
5.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
6.及时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基层学校沟通和联系,帮助支教生解决支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7.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若有特殊原因,须提前向支部请假。
8.完成支教指导任务后,须向支部报送支教相关材料及支教总结报告(包含:支教概况、本人支教工作的感想、建议和意见)。
三、表彰奖励
支教结束后,支部将适时召开支教工作表彰大会,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学生认可的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优秀比例为当学期指导教师总人数的40%。
四、其他
本细则由hg体育教师党支部负责解释。